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624民初108号
原告:石世喜,男,1943年9月20日生,汉族,山阴县人,现住怀仁市。
被告:黄飞,男,52岁,汉族,右玉县人,现住怀仁市。石世喜与黄飞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石世喜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石世喜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石世喜撤诉。案件受理费700元,石世喜已交纳,减半收取350元,由石世喜负担。
审判员 门世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