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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22执180号之一

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09-29
所属地区
桐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322执180号之一

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655871486。

法定代表人:肖艳丽。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于2019年0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4×××8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959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令狐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罗 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