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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6执643号之一

陈文清与曹爱柳、吴忠华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1-08-12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事
当事人
陈文清;曹爱柳;吴忠华;陈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琼96执6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陈文清,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申请执行人:曹爱柳,女,196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以上申请执行人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起,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吴忠华,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被执行人:陈雄,男,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现在海南省新成监狱服刑。 申请执行人陈文清、曹爱柳与被执行人吴忠华、陈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2017)琼0108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判令:“一、限被告吴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内赔付原告陈文清、曹爱柳人民币499735.55元;

二、被告陈雄对被告吴忠华上述赔偿款中的76495.67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陈文清、曹爱柳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陈文清、曹爱柳申请,本院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通知,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忠华、陈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吴忠华向本院报告财产后仅于2018年12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陈文清、曹爱柳赔付50000元,而被执行人陈雄未主动报告财产且至今未履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两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不动产、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吴忠华名下三台车辆(×××轻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本院对其进行查封(未实际控制,其中×××轻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因严重损坏均已被吴忠华做报废处理);发现被执行人陈雄名下一辆废旧普通二轮摩托车(×××,2010年购买),本院对其亦进行查封(未实际控制);发现被执行人陈雄在海口农商行遵谭支行有存款928.44元,本院已将该款划拨作为本案执行费上交国库。除此,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开展传统调查,经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海口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忠华、陈雄有公积金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忠华有不动产。发现被执行人陈雄名下划拨的坐落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XXX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宗地面积39.04㎡,系被执行人陈雄唯一宅基地,目前无法处置),本院对其进行查封。本院还分别向两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调查,并传唤被执行人吴忠华、陈雄本人,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忠华、陈雄现在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1月10日本院再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两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不动产、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查询,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忠华、陈雄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陈雄因本案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现仍在海南省新成监狱服刑。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吴忠华、陈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上述财产查控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无异议且未能提供两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目前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应予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彭志新

审 判 员 李雪茹

审 判 员 张龙剑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洪学雪

书 记 员 吕 俊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