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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27执234号

何刚处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0-09
所属地区
贵州省凤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何刚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0327执234号关于何刚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何刚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何刚已主动将罚金1,000元缴至本院,本院通过执行系统“一案一账号”将该款缴入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