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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2执73号

王会生、秦立祥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会生;秦立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2执73号

申请执行人:王会生,男,196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被执行人:秦立祥,男,198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823198505256636。本院在执行王会生申请执行秦立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2民初153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秦立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秦立祥向王会生支付劳动报酬11358元,缴纳执行费7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属于被执行人秦立祥所有的,与执行标的11358元,执行费70元等额的财产;或冻结、扣划、提取其所有的,等额的银行存款及收入。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董琪瑞

书记员李红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