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341号申请执行人韩振奎,男,198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人。被执行人段永茂,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被执行人王伟伟,男,198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伟伟名下的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会增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