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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1号

周萍与深圳市千晶灯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1-1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周萍;深圳市千晶灯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1号

原告:周萍,女,汉族,1988年3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千晶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建设西路锦龙楼****302。

法定代表人:李伟嘉。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周萍与被告深圳市千晶灯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周萍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周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周萍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应为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周萍负担,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

审判长 丘  庆  均

审判员 江  剑  军

审判员 潘    亮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嘉莉(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