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执保112号
申请人:关健林,男,汉族,1963年11月25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娜,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红斌,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佛山市汇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5号3308房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882650845。
法定代表人:欧绍毅。
被
申请人:区剑辉,男,1969年7月18日出生。
被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陈涌太和庄酒楼,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X316289685。 投资人:区剑辉。
被
申请人:佛山市逸荟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岭南天地商业中心福晨里6号FC601、FC601-2、FC602、FC602-2、FC603、FC603-2、FC604、FC604-2、FC607、FC607-2、FC608、FC608-2、FC609、FC609-2、FC610、FC610-2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812257100。
法定代表人:区剑辉。 申请人关健林诉被申请人区剑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陈涌太和庄酒楼、佛山市逸荟餐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区剑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陈涌太和庄酒楼、佛山市逸荟餐饮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8917928.67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佛山市汇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关健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区剑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陈涌太和庄酒楼、佛山市逸荟餐饮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8917928.67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咏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曹淑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