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2817号 汪美珍、胡明华: 申请执行人汪美珍与被执行人胡明华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明华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28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汪美珍故意伤害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2817号 汪美珍、胡明华: 申请执行人汪美珍与被执行人胡明华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明华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28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