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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24执2817号

汪美珍故意伤害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汪美珍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2817号 汪美珍、胡明华: 申请执行人汪美珍与被执行人胡明华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明华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28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