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黑0382行审15号
申请人:密山市水务局。住所地密山市密山镇。
法定代表人:娄桂兰,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密辉,男,系密山市富密灌区管理站站长。
被
申请人:张艳明,男,汉族,1959年8月26日生,住所地密山市。申请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张艳明行政征收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评议,
本院认为,该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建海
审判员 李广波
审判员 张 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新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