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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428民初2319号

林桂阳与李晓峰、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0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林桂阳;李晓峰;王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428民初2319号

原告:林桂阳,男,198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雪,武城鲁权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晓峰,男,197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王慧(系李晓峰的妻子),女,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桂阳与被告李晓峰、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桂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原告林桂阳负担。

审判员  梁洪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耿红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