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0103执23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谭添,男,198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 被执行人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3号信托大厦;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国宾美景养生酒店,汉族,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3号广西信托大厦(不含22、23层) 关于谭添申请执行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国宾美景养生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国宾美景养生酒店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人民币28455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国宾美景养生酒店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人民币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白 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