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10民初138号
原告:周文华,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委托代理人:金雪杨,浙江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立肃,浙江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懂懂,男,199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文华诉被告程懂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文华在收到本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许 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莫丽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