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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26执20号

(2019)湘1126执20号申请执行人李秀英与被执行人胡军清、徐忠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秀英;胡军清;徐忠胜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20号申请执行人李秀英,女,197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胡军清,男,1970年9月27日,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告徐忠胜,男,196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秀英与被执行人胡军清、徐忠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2013)宁法民一初字第012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标的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3)宁法民一初字第0122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