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20号申请执行人李秀英,女,197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胡军清,男,1970年9月27日,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告徐忠胜,男,196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秀英与被执行人胡军清、徐忠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2013)宁法民一初字第012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标的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3)宁法民一初字第0122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