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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恢17号

长春市合心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局及第三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长春市合心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局;第三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381执恢17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合心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雅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跃先,总经理。 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局 第三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岐,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合心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局及第三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2003)伊民三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合心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执行款合计人民币30万元,房子一套抵顶欠款10万元。2018年12月第三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合心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局对其到期债权90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03)伊民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林万福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晓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