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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382执保457号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艳波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艳波

裁判文书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382执保457号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艳波: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艳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解除王艳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冻结,执行标的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本院对(2018)吉0382民初3378-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执行。现已解除王艳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冻结。至此,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382民初3378-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一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