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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04民初899号

赤峰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1-05-14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赤峰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04民初899号

原告:赤峰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木兰街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贾晓峰,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欣,女,1983年3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工,现住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腾格斯,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蒙古族,职工,住赤峰市。

被告:张洋,男,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原告赤峰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赤峰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赤峰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晶晶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