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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581执恢4号

李岳明与贺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26
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岳明;贺向东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581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李岳明,男,1988年2月15日生,汉族,住高平市。被执行人贺向东,男,1972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李岳明与被执行人贺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贺向东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岳明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向东已强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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