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581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李岳明,男,1988年2月15日生,汉族,住高平市。被执行人贺向东,男,1972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李岳明与被执行人贺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贺向东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岳明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向东已强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