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82执1333号申请执行人楚朕卓,男,1983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荥阳市。被执行人关停,男,1982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荥阳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0182民初51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楚朕卓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8)豫0182执1333号案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任明周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光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