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恢104号申请执行人欧吉甫,男,1962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黄友军,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乐桂英,女,197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吉甫与被执行人黄友军、乐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友军、乐桂英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二终字第38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