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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24执保28号

王尚忠、张兴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尚忠;张兴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524执保28号

申请人:王尚忠,男,汉族,1980年3月7日出生,住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被

申请人:张兴海,男,汉族,1960年6月15日出生,东阿县。申请人王尚忠与被申请人张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尚忠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19)鲁1524财保4号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兴海的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学禄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付茂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