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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2执恢2号

卢德坤与陈建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卢德坤;陈建国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002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卢德坤,男,197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商品。

被执行人:陈建国,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德坤与被执行人陈建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2017)鲁1002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共计**万元,于2018年9月10日前付**万元,余款**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现被执行人已依照前述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鲁1002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