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0603民初329号

车彦伟与王志坚、郭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09-29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车彦伟;王志坚;郭文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603民初329号

原告:车彦伟,男,1977年5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被告:王志坚,女,1981年1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告:郭文超,男,197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车彦伟与被告王志坚、郭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杨跃龙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