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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125执恢23号

傅立峰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傅立峰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125执恢23号 申请执行人林伟 被执行人顾丽文、傅立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伟与被执行人顾丽文等案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标的100000元,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