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524执50号
申请执行人:扶本江
被执行人: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4民初167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扶本江申请执行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执行法官赵云强制执行到位金额10350元,已支付给申请人扶本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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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扶本江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524执50号
申请执行人:扶本江
被执行人: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4民初167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扶本江申请执行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执行法官赵云强制执行到位金额10350元,已支付给申请人扶本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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