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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2民初99号之一

王昆、枣庄领航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昆;枣庄领航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302民初99号之一

申请人:王昆,男,1977年10月20日出生,住淄川区。

被

申请人:枣庄领航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山亭北庄青石岭。本院于2019年1月7日作出(2019)鲁0302民初9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已向本院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枣庄领航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元的冻结或其鲁D×××**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员  张红芝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璐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