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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22执5号

陈海波、陈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海波;陈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22执5号申请执行人陈海波,男,1951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执行人陈强,男,197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本院在执行的(2019)黑0622执5号陈海波与陈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陈海波与被执行人陈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陈海波于2019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22民初18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邵兴波

审判员  李明耀

审判员  姜英龙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庞 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