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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524执恢107号

吴德君与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柳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德君;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柳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524执恢107号

申请执行人:吴德君,男,1963年6月3日生,汉族,住柳河县柳河镇。

被执行人: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承焕,总经理。

被执行人: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承焕,总经理。吴德君与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拍卖被执行人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房屋,现已拍卖成交,成交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至此,申请执行人吴德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柳民中初字第97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