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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2执恢59号

天津市仲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银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3-04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津市仲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银龙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2执恢5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仲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摩力达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房银龙,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仲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银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津011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荣月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