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983执89号 信宜市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林梅: 申请执行人信宜市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林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粤098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林梅于2019年1月18日自动履行案款6522.80元(包含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公摊费6497.80元和退给案件受理费25元)给申请执行人信宜市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信宜市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郭林梅应支付本案的利息。被执行人郭林梅已缴纳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的(2019)粤0983执89号执行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