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10执3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刘蘭奇,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沙雷,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郑玉伟,男,1988年7月17日,住黑龙江省穆棱市。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玉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执34号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成伟
审判员 高玉林
审判员 田 赫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欣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