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执92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4幢689室。
法定代表人:俞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一珂,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一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衢仲网裁字第8554号裁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3执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洪
审判员 李予洛
审判员 张 蕾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璟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