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802执保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安徽朗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德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1802民初672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执行人陈德义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宣州区××号房屋,以50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执行中,我院已于2019年1月3日向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陈德义名下的上述房屋予以查封。民事裁定书已送达给当事人。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卞月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