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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236号

刘长军与徐晓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3-1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长军;徐晓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36号

原告:刘长军,男,汉族,1975年8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被告:徐晓章,男,汉族,1972年8月10日出生,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刘长军与被告徐晓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徐晓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郭海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栗秋杰

书 记 员 罗淑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