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36号
原告:刘长军,男,汉族,1975年8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被告:徐晓章,男,汉族,1972年8月10日出生,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刘长军与被告徐晓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徐晓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郭海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栗秋杰
书 记 员 罗淑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