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90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柯桥展雄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米特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卫勤、郑春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35761.43元、诉讼费735元、执行费43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
嘉兴米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90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柯桥展雄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米特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卫勤、郑春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35761.43元、诉讼费735元、执行费43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