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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02执31号

任俊美、张良朋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8-17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任俊美;张良朋;郭会兰;王学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31号

申请人:任俊美,女,1967年9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

申请人:张良朋,男,1993年3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人:郭会兰,女,1938年3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王学松,男,汉族,1987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陵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青年路948号。

负责人:孙传鲲,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俊美、张良朋、郭会兰与被执行人王学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402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