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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5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汤远勤、李月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7-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汤远勤;李月红;陈继波;王召华;谢友立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56号 案 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汤远勤、李月红、陈继波、王召华、谢友立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住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沈红。

被执行人:汤远勤,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李月红,女,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陈继波,男,197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王召华,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谢友立,男,197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792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