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56号 案 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汤远勤、李月红、陈继波、王召华、谢友立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住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沈红。
被执行人:汤远勤,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李月红,女,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陈继波,男,197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王召华,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谢友立,男,197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792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