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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3执恢75号

潘红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03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潘红萍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3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郑文龙根据(2016)浙1023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人贵、潘红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人贵、潘红萍已向申请执行人郑文龙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90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