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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3民初1246号

余华启与解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余华启;解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民初1246号

原告:余华启,男,198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被告:解磊,男,199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余华启与被告解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余华启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华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华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华启负担。

审判员 李 照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程垠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