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民初1246号
原告:余华启,男,198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被告:解磊,男,199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余华启与被告解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余华启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华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华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华启负担。
审判员 李 照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程垠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