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024执恢3号曹六桂、曾菊兰:本院执行的曹六桂申请曾菊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曾菊兰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自:
曹六桂申请曾菊兰婚姻家庭纠纷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024执恢3号曹六桂、曾菊兰:本院执行的曹六桂申请曾菊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曾菊兰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