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481执7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玉娥,女,196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阳镇大寨村。被执行人邱玉旺,男,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北辛街道红旗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滕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48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邱玉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邱玉旺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0401010001010499179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志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魏士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