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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29执6号

(2019)湘1129执6号申请执行人肖连英与被执行人何玉平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肖连英;何玉平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9执6号

申请执行人:肖连英,女,1966年8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住江华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何玉平,女,1968年1月26日生,汉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住江华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连英与被执行人何玉平健康权纠纷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何玉平于2019年1月16日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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