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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4民初80号之一

刘建伟与刘万昭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山东省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建伟;刘万昭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鲁1724民初80号之一 : 关于原告刘建伟与被告刘万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鲁1724民初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是被告刘万昭名下的银行存款的管理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被告刘万昭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元。 停止支付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月日起至2020年1月日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附: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2019)鲁1724民初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