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81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申晓霞,女,汉族,1968年8月4日生,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执行人:倪永平,男,汉族,1958年12月15日生,住住林州市。本院在执行申晓霞与倪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倪永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倪永平在中国农业银行62×××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党保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晓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