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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22民初443号

万宇锋与赵勇、姚小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万宇锋;赵勇;姚小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22民初443号

原告:万宇锋,男,1977年7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赵勇,男,197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姚小才,男,1966年12月13日出生,回族。

原告万宇锋与被告赵勇、姚小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万宇锋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宇锋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宇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宇锋负担。

审判员  王永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袁书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