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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6民初349号

周德祥与范景堂、张树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3-14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德祥;范景堂;张树梅;王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426民初349号 原告周德祥,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范景堂,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张树梅,女,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被告王彬,男,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德祥诉被告王彬、范景堂、张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德祥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德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元由原告周德祥承担。

审判员  罗俊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凌云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