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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03执48号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所有权纠纷
当事人
张赛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湘0603执48号张赛珍:申请执行人周尚真与你所有权纠纷一案,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0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尚真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由你将位于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汪家岭二区12栋204室的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周尚真名下。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联系人:张国维联系电话:0730-84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