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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702民初270号之一

蒋秀英、郭玉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3-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蒋秀英;郭玉政;李芬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702民初270号之一

申请人:蒋秀英,女,195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

被

申请人:郭玉政,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

被

申请人:李芬红,女,1973年10月5日出生,住新乡市。

申请人蒋秀英与被申请人郭玉政、李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蒋秀英向本院提出网络财产查控申请,请求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郭玉政、李芬红名下180000元的银行存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蒋秀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郭玉政、李芬红名下银行存款180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李 琦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代

书记员  曹纪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