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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306民初2670号之一

李恒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恒敏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306民初2670号之一 解除保全

申请人:徐继伟,男,1962年7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油坊街十字胡同**。

被

申请人:李恒敏,男,195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本院在审理解除保全申请人徐继伟与被申请人李恒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8)鲁0306执保88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李恒敏的银行账号。

本院认为,本案已调解结案,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李恒敏名下银行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褚云霞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