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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执108号

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冷冰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4-21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冷冰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4幢689室。

法定代表人:俞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冷冰冰,男,汉族,1984年10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冷冰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合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3执1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艳红

审判员  李予洛

审判员  沈可可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蔓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